湖北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规范湖北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物资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及湖北美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向湖北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艺术品及其他实物等。
三、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保管、使用及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尊重捐赠者意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指定的用途使用捐赠物资。
公开透明: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及处置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专款(物)专用:捐赠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捐赠物资的接收
1.接收流程
捐赠物资由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或基金会秘书处代表学校接收,接收时应核对捐赠清单,确认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信息,并办理签收手续。对于大额捐赠或重要物资,可邀请捐赠者共同参与接收过程。
2.捐赠协议
对于需要签订捐赠协议的捐赠项目,应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管理责任等内容。捐赠协议应由基金会与捐赠者共同签署,并加盖基金会公章。
五、捐赠物资的登记与保管
1.登记入库
捐赠物资接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入库,建立详细的物资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捐赠者信息、捐赠日期、数量、规格、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
2.保管要求
捐赠物资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物资,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放和管理。
六、捐赠物资的使用与处置
1. 使用原则
捐赠物资应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指定的用途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捐赠物资的使用需经过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并按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于大额或重要物资的使用,应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批。
2.处置管理
对于因故无法使用的捐赠物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处置时应优先考虑捐赠者的意愿,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湖北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湖北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确保捐赠物资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秘书处应定期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合规性,基金会监事应依照章程规定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基金会应接受税务、财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财务监督。每年向湖北省民政厅、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